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12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25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8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