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相關資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六)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七)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
(八)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的電子文檔一份。
2、提交申請:
(一)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自然資源部申請。
(二)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
3、等待審批:
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十日。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4、公示: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5、拿證: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流程
1、準備以下相關資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五)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六)單位主要監理設備清單;
(七)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材料。
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的電子文檔一份。
2、提交申請:
(一)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自然資源部申請。
(二)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
3、等待審批: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4、公示: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5、拿證: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審批,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申請流程
1、準備以下相關資料:
(一)資質申報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
(六)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主要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高級職稱技術人員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
(七)管理水平與質量監控體系說明及其證明文件;
(八)技術設備清單。
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的電子文檔一份。
2、提交申請:
(一)申請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向自然資源部申請。
(二)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
3、等待審批: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資質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審批機關在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4、公示: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5、拿證: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予以復核。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公告。